湖北科技学院校友联络员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校友是学校的宝贵资源和财富。为进一步做好校友工作,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络沟通,搭建有效双向的互动平台,更好地践行“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的宗旨,促进学校和校友的共同发展,学校决定在毕业生中聘任校友联络员。
第二条校友联络员基本条件
(一)热爱母校,热心校友工作,乐于为学校和同学服务;
(二)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具有一定的号召力;
(四)工作相对稳定,联系方便;
(五)在校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的同学优先。
第三条校友联络员主要职责
(一)促进校友与校友、校友与学校间的联络和沟通,向校友和学校及时通报相关信息,收集反映校友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搜集班级同学的信息变动情况,每年9月份更新一次班级通讯录,并以电子版形式向学校校友工作处和原所在学院反馈;
(三)积极参与学校和地方校友联谊会组织的活动,积极协助本届本班级校友举办各类校友活动;
(四)积极向母校相关宣传平台投稿,关注校友取得的重要业绩,报道校友的优秀事迹;
(五)关注和宣传母校网站及微信平台。
第四条校友联络员享有权利
(一)学校向校友联络员颁发聘书;
(二)可从学校和地方校友分会及时了解掌握母校、校友会和校友的最新情况;
(三)优先参加校友会举办的各种联谊、培训和交流活动;
(四)经学校校友总会推荐,可优先成为地方校友分会理事候选人;
(五)优先获得学校编印的相关刊物。
第五条校友联络员聘任程序
(一)根据相关条件,各学院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每个毕业班级(专业)选拔2名校友联络员;
(三)各学院审核汇总校友联络员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校友工作处;
(四)学校举行校友联络员聘任仪式,颁发聘书,并对校友联络员进行培训;
(五)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聘任的校友联络员名单;
(六)学校可解聘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校友联络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有关班级(专业)的校友联络员。
第六条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校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北科技学院校友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