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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9-09-07   浏览:

近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发了《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全省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的决定》(代拟稿),全文如下:近年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巨大进展和显著成果,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为充分展示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成果和广大干部群众奋发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鼓励和表彰先进,发挥榜样的示范和激励作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湖北省司法系统等9个系统为2007-2008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行业(系统)”;授予咸宁学院等172个单位为2007-2008年度“最佳文明单位”称号;授予江汉大学附属医院等497个单位为2007-2008年度“文明单位”称号;授予神宜生态旅游路等4条公路为2007-2008年度“文明路”称号。

省委、省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为加快推进“文明湖北”建设,把湖北建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委、省政府号召各地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精神,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的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